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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7/13 9:58:17 访问次数:1080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监管盲区,构建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的安全监管体系。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新业态行业监管部门和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执法部门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业态行业监管部门和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执法部门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区文旅局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

  2.卫健局负责月子中心,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的行业监管工作。

  3.区商务局负责婚纱影楼等服务机构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会同区住建局执行新能源汽车

  换电站消防安全标准;区住建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管执法。

工作时间

早8:30 - 晚17:00

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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