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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要安装可燃气报警器,燃气报警器

发布日期:2017/6/1 9:29:04 访问次数:13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6章  燃气输配系统

第6.5.21条:门站和储配站:站内爆炸危险厂房和装置区内应装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第7章  压缩天然气供应

第7.6.10条: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

第8章  液化石油气供应

第8.5.2条: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第9章  液化天然气供应

第9.4.20条: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的20%,报警显示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第10章  燃气的应用

第10.4.3条: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第10.5.3条: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工作时间

早8:30 - 晚17:00

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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