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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6/16 16:39:02 访问次数:1721
4.5.1 安全监控装备的检查和维护
4.5.1.1 安全监控装备,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校验,保持其正常运行。
4.5.1.2 强制计量检定的仪器和装置,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保持其监控的准确性。
4.5.1.3 安全监控项目中,对需要定期更换的仪器或设备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4.5.2 安全监控装备的日常管理
4.5.2.1 安全监控项目应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监控对象和监控点所在位置,监控方案及其主要装备的名称,监控装备运行和维修记录,监控装备校验或计量检定记录。
4.5.2.2 在安全监控点宜设立醒目的标志。安全监控设备的表面宜涂醒目漆色,包括接线盒与电缆,易于与其它设备区分,利于管理维护。
4.5.2.3 安全监控装备应分类管理,并根据类级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4.5.2.4 建立安全监控装备的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仪器的维护人员及其责任。
4.5.3 安全监控装备的检修和报废
4.5.3.1 气体探测器使用催化传感器作为气敏元件的建议使用年限为3年,过期报废或更
换传感器。
4.5.3.2 气体探测器使用红外传感器作为气敏元件的建议使用年限为5年,过期报废或更换传感器。
气体探测器在使用过程中或检修时出现测量精度超出有关国家标准要求,通过校准无法纠正的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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