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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5/16 11:05:32 访问次数:1405
(1)校准不具有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则是检定规程。
(4)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可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检定则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 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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